湖南商標注冊中心最新報道警惕節日“變臉”加油站!冒充中石化商標案件曝光并受罰
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某加油站因侵犯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被法院判賠22000元。
一、案情簡介
中石化公司調查發現,長汀縣某加油站在其頂棚三面、兩臺加油機中間的擺物臺正面中部以及值班室頂部左側靠近頂棚的明顯位置均使用了侵權標識。
二、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石化公司經授權享有第1385942號商標使用權并有權以其自己名義起訴維權,系涉案商標權利人,其合法權益應受法律保護。該加油站在其經營的加油站頂棚三面、兩臺加油機中間的擺物臺正面中部以及值班室頂部左側靠近頂棚的明顯位置,使用了與權利商標構成近似的侵權標識。從遠處觀察,在駕駛室內的司機難以發現二者存在的細小差異,且該加油站所提供的服務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亦相同,易使相關公眾無法識別商品來源進而產生混淆或誤認為二者存在特定聯系,構成商標性使用。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該加油站侵犯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因在案證據無法確定賠償數額,法院綜合考慮各方因素酌定,判決該加油站賠償中石化公司包含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合計22000元。
三、法官說法
在實體店招牌等處使用侵權標識,其侵權損害程度較深。本案中,作為駕駛人的消費者在駕駛過程中,極難發現被訴侵權標識與權利商標的區別,該加油站為求經營利潤而隨意使用與他人權利商標近似的標識,使消費者產生誤認誤購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懲處。冒牌加油站使用的劣質油品不僅會影響車輛的性能,危害人員的安全,同時也會造成中石化等權利公司的品牌形象受損。消費者在選擇加油站時務必警惕,一定要認準品牌度較高的加油站,不要因為貪圖小便宜落入假冒加油站的陷阱。